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新旧对照表及核心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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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 |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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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 |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 差异说明 |
| 一、销售服务 | 一、销售服务 | |
|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产生活服务。 | 核心分类不同:将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修改为生产生活服务 |
| (一)交通运输服务。 | (一)交通运输服务。 | |
| 4.管道运输服务。 | 4.管道运输服务。 | |
|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向托运人签订或旅客提供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 表述差异:将“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修改为“向托运人或旅客提供运输服务” |
| (无对应内容) | 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 新增运输逾期票证收入相关规定 |
| (二)邮政服务。 | (二)邮政服务。 | |
|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 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修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
| (三)电信服务。 | (三)电信服务。 | |
| 1.基础电信服务。 | 1.基础电信服务。 | |
|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手机流量服务、短信和彩信服务、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 范围差异:新增“手机流量服务、短信和彩信服务、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 |
| 2.增值电信服务。 | 2.增值电信服务。 | |
|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不含手机流量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不含宽带接入服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 增加排除性表述:明确不含手机流量服务、宽带接入服务;删除短信和彩信服务;直接将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纳入增值电信服务列举 |
| (五)金融服务。 | (五)金融服务。 | |
| 1.贷款服务。 | 1.贷款服务。 | |
|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及利息性质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 表述差异:将保本收益等单独列举 |
| (无对应内容) | 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 新增保本收益等的定义说明 |
|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
|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 表述差异:删除“并且收取费用”的表述 |
| 4.金融商品转让。 | 4.金融商品转让。 | |
|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管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 | 表述差异:将“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修改为“其他金融商品包括” |
| (六)现代服务。 | (六)现代生产生活服务。 | |
|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 现代生产生活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其他现代生产生活服务。 | 将“现代服务”子项全部纳入“生产生活服务”,范围一致 |
| 2.信息技术服务。 | 2.信息技术服务。 | |
|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网络运营服务、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 删除“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将“网络运营服务”纳入列举范围,表述更简洁 |
|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的活动。 |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管理等服务的活动。 | 表述差异:新增“管理”二字,表述为“呼叫中心管理” |
| (5)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 | (5)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 | 表述差异:删除“电子商务平台” |
| 3.文化创意服务。 | 3.文化创意服务。 | |
| (无对应内容) |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 新增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计税规定 |
| 4.物流辅助服务。 | 4.物流辅助服务。 | |
| (无对应内容) | 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快递服务,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服务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快递企业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 | 新增快递服务的定义及计税规定 |
| 7.广播影视服务。 | 7.广播影视服务。 | |
|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 删除“具体”俩字 |
| 8.商务辅助服务。 | 8.商务辅助服务。 | |
|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代理人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代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代办货物运输、装卸、仓储等相关手续,或者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 表述差异:表述为“代理人接受委托”“代办相关手续”,并分两类说明代办内容 |
|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 表述差异:删除“劳动力外包” |
| (4)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 (4)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武装守护押运、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 表述差异:新增“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类型 |
| 9.其他现代服务。 | 9.其他现代服务。 | |
|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 对应“生产生活服务”下“15.其他生产生活服务” | “其他生产生活服务”涵盖“其他现代服务”及“其他生活服务”的范围 |
| (七)生活服务。 | (七)生活服务。 | |
|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 对应“生产生活服务”下子项: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 删除“生活服务”大类名称,但其子项全部纳入“生产生活服务”,范围一致 |
| 1.文化体育服务。 | 19.文化体育服务。 | |
|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 表述差异:修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增加“文化”二字,表述更规范 |
| (无对应内容) | 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 | 新增游览场所经营相关项目的计税规定 |
| 2.教育医疗服务。 | 210.教育医疗服务。 | |
|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按规定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 表述差异:新增“按规定”三字,表述更严谨 |
| 3.旅游娱乐服务。 | 311.旅游娱乐服务。 | |
|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 删除“具体”二字 |
| 5.居民日常服务。 | 513.居民日常服务。 | |
|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育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 表述差异:将“养老”修改为“育养”,涵盖范围不同(育养更侧重抚养、养育) |
| 6.其他生活服务。 | 6.其他生活服务。 | |
|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 对应“生产生活服务”下“15.其他生产生活服务” | “其他生产生活服务”涵盖“其他生活服务”及“其他现代服务”的范围 |
| (无对应子项) | 14.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 新增子项: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纳入“生产生活服务”作为独立子项 |
| (无对应内容) | (1)加工服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 新增加工服务定义 |
| (无对应内容) | (2)修理修配服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 新增修理修配服务定义 |
| (无对应子项) | 15.其他生产生活服务。 | 新增子项:涵盖“其他现代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及未明确列举的生产生活服务 |
| (无对应内容) | 其他生产生活服务,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生产生活服务。 | 新增其他生产生活服务定义 |
| 二、销售无形资产 | 二、销售无形资产 | |
|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 表述差异:将“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修改为“其他无形资产”,名称简化 |
|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以及其他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 表述差异:在列举后增加兜底条款“以及其他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范围更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