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以及税收服务实务,我按照律师业务分类习惯,将涉税业务分为非诉类和诉讼类。
非诉类涉税业务包括申报代理、税务咨询、纳税顾问、涉税鉴证、纳税审查、税务优化等;诉讼类涉税业务包括税务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涉税刑事、涉税民事等。
诉讼类涉税业务,一般由律师承办,这似乎没有争议。有分歧的主要是非诉类业务,其中争议最大最集中的,是税务优化业务。
“律师只能做税务争议类案件”的说法,在律师界和外界都存在。当涉及到税务争议、行政诉讼和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时,非律师人员往往会自动放弃;相对应地,律师们也在这一错误观念的引导下,放弃了涉税非诉类业务,只做税务争议类的案件,这显然是错误的。
涉税非诉类业务主要有两大类,分别是税务合规和税务优化业务。这两大类业务的主要特点是纳税人急需、业务量大、标的额高以及服务收费较多。
由于律师具有深厚的民商事法律功底和执业经验,因此这两大类业务特别适合律师来做,反倒是非律师人员不适合做这些业务。
我的观点是:律师是税收法律服务的最佳提供者和主导者。

律师从事涉税业务时,由于律师本身对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和刑法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强,所以在处理税企争议、税务合规和税务优化业务时,具有无可争议的专业优势,非律师人员没有任何竞争力可言。
显然,律师的服务能力并不局限于处理税务争议案件,如果愿意,他们可以在税务领域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的税收服务。
但是,我认为对于纳税申报等具体事务性的业务,最好由税务师来做,也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师的职责,而经营结果之后的涉税内容财务审计,则由会计师处理,因为这两项业务,并不要求服务者具备法律专业的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