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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税收上的三大常见错误

2019-12-16 18: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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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税收上的三大常见错误


全文共1245字,大约需要阅读3分钟。

 

作   者:任恒祺 律师  

单   位:中国税务律师联盟

前不久,中国税务报一篇《法院协查函,掀开律师事务所税收乱账》的文章在律师圈掀起热议。文章披露贵州省兴义市某律所因其代理的300多个诉讼案件信息在开票信息中并不存在,隐瞒了收入,同时该律所还存在大量白条入账、虚列无关人员工资以及成本列支合伙人与业务无关的生活支出等多列费用情况,该律所被税务机关调查并补交税款及滞纳金数十万元。随后,该事件引发连锁效应,税务局会同司法局、法院等机关,通过互联网大数据、裁判文书等渠道,对当地律所展开联合检查,陆续依法查处16家律师事务所。

 

有人说

律师是法律的践行者,律所是法律服务提供商,不应该在税收上出问题,孰不知,税法作为法律的分支,并不是律师们日常的主要业务,所以律所出现税收问题也很正常。

 

综观律所的税收问题,比较常见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错误:

 

错误一:所有合伙人缴税一致 

 

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律所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一致,律所的合伙人更倾向于独立执业的个体户,合伙人之间的收入相差悬殊,按照税法的规定,合伙人的税收要按照实际的收入缴纳,而很多律所基本上都是共产主义,合伙人均分税款,这必然导致某些合伙人少缴税或某些合伙人多缴税,少缴税的需要补税罚款滞纳金,多缴税的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才可以退回税款。

 

错误二:非合伙人律师不能取得与收入相符的完税凭证

 

根据税法,非合伙人取得收入应该按照工资薪金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要按照实发金额缴纳社保费。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5%,而合伙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35%,为了少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一些律所采取由合伙人缴纳税款后,由合伙人以个人名义给非合伙人律师发放报酬的方式,而律所会计账上只体现非合伙人律师每个月数千元工资甚至无工资。这样操作的后果就是律所没有对非合伙人律师全额扣缴税款,非合伙人律师要在次年3-6月自行汇算清缴缴纳税款,同时,税务机关对律所未足额代扣代缴行为处以0.5-3倍的罚款。
 

错误三:开发票就缴纳全部税款,不开发票就不交税 

由于自然人当事人很少索取发票,很多律所针对该部分收入进行了隐瞒,该笔收入神不知鬼不觉,不申报也没有风险,殊不知在人工智能迅猛发展的今天,互联大数据比对和裁判文书公开,为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获取律师或律所收入的方式。另外,很多律所在开发票时缴纳了全部税款,这也是不对的,“开发票就交增值税”才是正确的,而不是“开发票就交税”。一边在多交税一边在偷税,这就是目前很多律所的现状。

 

以上三个错误,只是律所在税收上存在的几种常见错误,要想实现律所税收合规,不仅需要律所管理者转变思维,更需要每位律师积极配合。随着国家税收规范化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全行业的违法违规必将不复存在,侥幸和法不责众的心态更不能出现在法律人身上。

 

当前国家税收的主旋律是减税降负,但减税降负仅对依法纳税者予以优惠,对违法行为必将实行税收严征管。未来,税警合作、黑名单制度以及营改增后交易链条上全部纳税人的闭环效应,必将对整个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环境规范化创造条件。

 

律师和律所税收合规,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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