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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做不征税收入是否对企业更有利?

2020-03-15 18: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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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钟鹏 税务律师  

中国税务律师联盟第078号盟员

辽宁胜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疫情防控期间,国家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大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日前,各地已陆续向企业拨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以下简称“稳岗补贴”)。那么,企业获得稳岗补贴后会涉及哪些税呢?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稳岗补贴与销售无关,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其次,稳岗补贴无疑是企业收到的款项,需要做企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结论是:企业自主决定!

 

竟然是这个结论,可能吗?有企业要问,“税收是国家规定的,若企业自己决定,将来国家不会定我们偷税漏税?”

 

作为税务律师,我可以负责任告诉企业,这种顾虑完全不必有。

 

因为“稳岗补贴”这类款项,在税收上有专门的特殊规定,这个特殊规定涉及税收知识中一个专有名词,叫“不征税收入”

 

下面我们围绕不征税收入涉及的问题展开叙述。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所谓不征税收入,其含义就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属于企业的特殊类收入。

 

目前,我国不征税收入包括三类: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其中,第(三)项中中“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这个财政性资金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第二个问题:稳岗补贴是不是不征税收入?

 

根据国发〔2018〕39号、人社部发〔2019〕23号、人社部明电〔2020〕2号等文件规定,稳岗补贴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这里提示一下文件中的一个重点问题,就是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必须单独进行核算,因为单独核算与否,决定稳岗补贴税收的有无。

 

若企业对稳岗补贴以及支出单独核算的,计入不征税收入,不缴税企业所得税;若企业未对稳岗补贴及支出单独核算的,不计入不征税收入,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稳岗补贴是不是不征税收入,取决于企业是否对稳岗补贴单独核算,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稳岗补贴会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是由企业自己决定的。

 

第三个问题:将稳岗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企业更有利吗?

 

有人会问,不征税收入不征税,企业当然少交税了。

 

若将稳岗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也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支出税前扣除!这个逻辑道理应当不言自明。

 

又有人会问,将稳岗补贴做征税收入,支出的成本费用不就可以扣除了吗?那和做不征税收入,效果不是一样吗?如此看来,不征税收入对企业也没什么更有利之说呀。

 

不,不征税收入是不是对企业更有利,要看具体情况。

 

情形一如果稳岗补贴不能全部在取得当年形成可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这种情况下,计入不征税收入对企业更有利。

   

稳岗补贴计入征税收入,企业收入增加,若全部用于购买原材料进行生产,则企业成本对应金额增加,此时,企业利润没有增加,相应地也就没有多缴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

 

但若企业没有在当年将稳岗补贴全部花掉,那么剩余的稳岗补贴,就变成企业利润,就要相应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形下,稳岗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就对企业更有利。

 

情形二若企业享受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则将稳岗补贴计入征税收入对企业更有利。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若将稳岗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企业不一定有利。为什么会是这样?

 

举例来说,企业研发人员的社保费用等人工费用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也就是税前扣除总计175%,相当于在收入没有变化情况下,增加了可以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

 

如果企业将稳岗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虽然稳岗补贴不做收入了,但对应的支出却无法扣除,对应的研发费用也无法享受75%的加计扣除,与稳岗补贴不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情形相比,损失了75%的加计扣除,得不偿失。

 

第四个问题:将稳岗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会有什么风险?

 

不征税收入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常见的被检查关键点有:

 

没有专门资金拨付文件、没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没有单独核算、对应的支出税前扣除了、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的研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了等等。往往是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或凡未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这些问题被税务机关检查到后,企业不仅需要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还需要缴纳滞纳金。   

 

最后,税务律师提示企业,稳岗补贴做不做不征税收入的问题,本质上是企业对税收政策会不会用的问题。希望企业既能用好税收政策,又能避开税收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