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91603801

美团被罚34.42亿元,会引起平台各方的税负震动吗?

2021-10-09 15:36:04


 

 


本文约2300余字,阅读用时8分钟

 

美团被罚34.42亿元,会引起平台各方的税负震动吗?

🔻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昨天,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美团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美团接受巨额罚款后,除了给自身税收带来影响外,会给平台各方带来哪些税收影响呢?

 

一、美团缴纳的罚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款支出不得扣除。即美团因接受行政处罚而缴纳的罚款,不能作为企业的费用支出而少缴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美团既要缴纳罚款又要多交企业所得税,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二、平台商家收到美团退回的违反独家协议罚款需要补税和滞纳金吗?

 

美团通过多种措施迫使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并对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的经营者进行罚款。市场监管总局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明确要求美团全面整改并提交改正违法行为情况的报告,若美团进行整改并退回当年的罚款,平台商家如何进行税收处理呢?

 

平台商家往年交给美团的罚款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前文说到,美团缴纳的罚款不能在税前扣除,这是因为该罚款属于行政机关的罚款。而美团对平台商家进行处罚,属于企业之间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中有关《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说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因此平台商家交给美团的罚款,可以作为企业的支出在支出当年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若平台商家收到的款项为取消往年的罚款,如何进行税收处理?

 

比如美团退回了2020年的罚款,平台商家是作为2020年支出的收回,而减少2020年扣除总额,补缴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还是作为今年的额外收入,在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这两种处理方式有区别吗?

 

当然有。在不考虑2020年和2021年盈亏情况不同导致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不同的情况下,如果回到2020年进行修正从而导致补缴税款,平台商家还需要缴纳滞纳金,这对商家来说有些不公平。

 

那到底应该怎么做呢?

 

目前企业所得税对此类情况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平台商家应该回到2020年进行处理。如此处理,平台商家虽然收回了罚款支出,但却可能带来缴纳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的风险。虽然滞纳金不是企业原因产生的,但目前没有允许核销的文件规定,企业不缴纳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若美团退回的款项是美团整改过程中因往年罚款而给予平台商家的补偿,则因为补偿是发生在今年,平台商家无需对以往年度进行纳税调整,只需计入到今年的收入中一起缴税就可以,不会有滞纳金的风险。

 

三、退还的独家合作保证金是否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还要求美团全额退还违法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对平台商家来说,这部分保证金就是商家与美团的往来款,支出和收回都不影响商家经营过程的税收。

 

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平台商家向美团交纳的保证金,是否属于为美团无偿提供贷款服务呢?

 

如果属于那么根据前述规定的第四十五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也就是美团把保证金退还给平台商家时,平台商家应按贷款服务收入,即利息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无偿贷款服务利息的增值税计算:

借款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时间×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不属于则是因为保证金不是借款性质,是美团与平台商家之间针对相关事项而约定的一项资金往来行为,不能视为平台商家无偿提供贷款服务,不应该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实务中的难点是,如何界定无偿贷款服务和保证金的区别,两个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都是企业之间资金往来,且都不约定相关利息,但税收的待遇却完全不同。

 

【结语】

 

上述几点分析,仅是通过行政处罚决定披露的少量信息所作的分析,但是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美团的具体整改方式、保证金的处理等,都对平台商家的税收有较大影响。

 

正如税盟创立者陈春林律师所说,“税收是民商事法律行为结果在税法上的适用”,企业的每一个行为都牵扯到有关各方的税收情况。无论是与税收密切相关的明星网红收入被查,还是看似与税收毫无关系的美团接受处罚事项,其实企业的各项经济行为都与税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提前做税收安排与事后税收补救产生的税法效果必定是完全不同的。

 

而税盟认为“律师是税收法律服务的最佳提供者和主导者”,税盟培养的税务律师,具备专业的税收法律服务能力,已经开始为各地纳税人提供高质量专业的税收法律服务。

 

2020年6月,税盟从发展中国税务律师事业的长远大计出发,启动了“税务律师千人孵化培养计划”。一年来,税盟孵化培养进程犹如按了加速键,至今已累计招募培养200余名麒麟使者,各期麒麟使者的转型战绩都成果斐然。为进一步发展税务律师事业,税盟特开放5席观摩名额,为立志转型税务律师的律师同仁提供一个转型良机和学习福利!

 

剩余名额:报名火爆,现仅剩3席!

观摩范围:麒麟使者五期一次特训(10月15日-17日)

报名方式:扫码添加税盟助理,对接报名观摩事宜

截止日期10月13日

机遇难得,欲报从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