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从 2019 年年初起,我受邀在 iCourt 财税年会上分享“律师进军税收蓝海的突破之道”,以此鼓励律师进入税收法律服务领域。数千名律师受到启迪,绝大多数律师赞同我的观念,纷纷表示要进军税收领域。

02.但令我意外的是,一些律师回去之后,不是去学习税收知识和学做税收业务,而是去找当地的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联姻合作,或者与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组建“三剑客团队”,以“会计 + 税务 + 法律”的方式开展业务。这令我无比感概,旧有观念的转变,好难好难。
03.实际上,我并不反对律师的跨行或跨界合作,但绝不能是简单相加,因为这样会进入到另外一个误区。
04.我一直认为,作为一名税收法律工作者,无论是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还是税务官员,必须同时具备民商法知识、税收知识以及相关的商业知识,并能够综合运用这些知识来实现税收目标。
05.但是,依靠“会计 + 税务 + 法律”的模式,是无法完成税收法律服务目标的。因为,懂法律的人不懂税收,导致他们的脑海中缺乏对涉税问题的敏感性,无法将法律能力与税务相结合。
06.由于税法是结果性规范,所以首先要对结果进行法律判断。在大千世界里发生的经济行为数不胜数,所呈现出来的样态也是千姿百态、变化莫测。
对于经济行为的法律定性,需要深厚的民商事法律功底。
07.所以,只懂税法而不懂民商事法律的人,很难正确适用税法。会计就更不用说了,只懂会计,不懂法律,更不懂税法,结果是空有一堆数据,却不知道如何去做。
08.所以“会计 + 税务 + 法律”方式是不科学的,没有任何理论和实务根据,更不可能实现税收法律服务的真正效果。
社会上还有一种“法税一体化”的说法,也就是把民商事法律和税法相加,一个人懂民商事法律,一个人懂税法。其实这个“法税一体化”,就是律师和税务师相加的一体化。
09.诸如此类,甚至还有“法财税一体化”的说法,就是把律师、税务师和会计师加在一起。这种提法同样没有任何科学根据和成功范例,不具有说服力,在逻辑上都是说不通的,在现实应用方面也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我认为,必须将相关知识集中整合于一人,并提升其应用能力,才能使税收法律服务的应用效果最优。

写在后面的话
《认知重塑:税收法律服务的底层逻辑》一书,是我深耕税收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的心血结晶,它不仅汇聚了我的理论精髓,也凝练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本书从税收法律服务全局出发,立足服务人、纳税人、征税人三大群体在税收领域中的行为活动,从观念、思维、方法论层面揭示了税收法律运行的底层逻辑。帮助你从观念上打破传统束缚,思维上激发新的灵感,方法上探索更可靠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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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林著:《认知重塑:税收法律服务的底层逻辑》「第一篇:通识篇」页码-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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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律师同行者计划第五期将在北京开课,这也是税盟发展上的重大调整,我期待与各位同仁北京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