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社会上有些言论和做法,就是提倡从事税收法律服务或税收业务的人,必须考取会计师证、注册会计师证或税务师证。
这个说法在财税界,包括税务系统在内,广为流传。
02.一些企业,在招聘税务经理、税务总监等税务管理高级人员时有个条件,就是应聘者必须取得注册会计师证或者税务师证。
03.在律师界,当大家意识到税收法律服务是一片蓝海的时候,也都是按照这个观念去考取注册会计师证和税务师证,想要通过这个渠道来从事税收业务。
但是一些律师在考取注册会计师证或者税务师证之后,对于税收业务还是一头雾水,不知如何下手。关于取得会计师证和税务师证就能从事税收业务的说法,正确与否,从何而来,早已无从考证,但是这个说法却在税收领域大行其道。
04.一些从事税收法律业务的律师会给自己贴上“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的标签,以突显自己懂税收业务。而这些现象都源于一个错误观念,那就是“懂会计就能懂税收”。

05.其实,会计在税收法律服务中,只是事实查证的工具或路径,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作用。实际上,税收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知识很少,而且较为基础,与税收业务最紧密相关的是经营的原始凭证,但这也只是税收法律事实的一部分。
当然,通过会计报表来分析企业税收问题和风险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这也仅仅是用于分析和预测,真实的税收法律事实还需要更多证据来支持。
06.所以说,懂会计只是对税收法律事实的查证有一定作用,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作用。通过观察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的考试用书,笔者发现,这两套书的绝大部分内容都与税收业务毫不相干。
07.这表明,通过考取这两个证书来实现从事税收法律业务的目的是不能实现的。在培养税务律师的过程中,我一再强调,不要去考这两个资格证,因为它们是成为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的路径。
即使考取了“两证”,想要真正具备从事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工作的能力,仍需要经过长期的实践经验积累。
08.类比律师入行,从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到成为执业律师,都还需要经过长期的实践,更何况是通过取得两证的方式,来具备税收法律服务能力、从事税收服务,这是更不可能实现的。所以笔者坚定地认为,律师作为税收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需要考这两个资格证。

09.通过考取“两证”来实现律师从事税收法律业务的目的,这不是走弯路,而是走错路。正确的路径应该是直接学习税收相关知识,结合自身的法律职业技能,经过一定的培养培训,最终成为合格的税收法律服务者。
我也建议其他行业想从事税收业务的人,应当通过专门的学习来获得专业知识,而不是选择考证这条错误的路径。

写在后面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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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林著:《认知重塑:税收法律服务的底层逻辑》「第一篇:通识篇」页码-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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