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约1600余字,阅读用时5分钟
影响律师个人信用记录的新税收规定来了!
🔻
自2019年起,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务总局也分别在2020年和2021年出台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政策文件,提出相关汇算清缴的要求。
虽然经历过两年汇算清缴,但很多纳税人仍然对汇算清缴不重视,总觉得汇算清缴对自身利益影响不大,没有认识到汇算清缴的重要性。
但,今年的汇算文件,税务总局使出了杀手锏。
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也就是说,若纳税人在汇算期后因欠税交纳滞纳金的,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标注滞纳金缴纳记录。
很多人知道缴税后有个“完税证明”,但不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其实,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已经替代了过去的“完税证明”。
那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对纳税个人有什么影响?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明确,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同时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
这即是说,因晚缴税款加收的滞纳金,不仅仅只体现在纳税记录中,也会被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中,根据信用惩戒规定,这将影响或限制信用人的很多民事活动,例如贷款、出行等等。
个人纳税人未及时补缴税款,除了会产生滞纳金,还会有罚款吗?
当然会有!
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补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所以,一再拒绝补税,可能涉嫌逃税,可以适用罚款,因此,友情提醒所有个人纳税人,务必重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汇算关系到每一位律师,一定要认真对待!对于不了解、不熟悉如何准确办理汇算的律师,可添加小易微信,索取详细汇算资料。


“税务律师千人孵化培养计划”第六期,已正式启动,报名火热进行中!
本期孵化培养计划,税盟将立足前五期经验成果,发扬并优化“以老带新”帮教模式和“6+1”助教模式,以更加系统化、体系化、科学化的培养方式,助力律师税海启航,转型无忧。
同时,为使税盟现有税务律师事业根基扎得更牢、果实更盛,新的一年,税盟将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已有税务律师业务的拓展支持上,并减少对专业入门级税务律师的孵化培养期数。
欢迎有志转型的律师同仁及早报名,共赢未来,和我们一起,蓝海同游,扬帆万里!

“税务律师千人孵化培养计划“麒麟使者特训(第六期第一次)安排
特训时间
2022年4-5月,以税盟通知为准
孵化目标
转型税务律师(专业入门级)
孵化周期
全程“6+1”,共计7个月
预习期内,三次课前引导+一月预习帮教
孵化期内,两次线下特训+六月远程辅导
辅导期内,五次线上课程+四次作业讲解
接受培养,进入“共生共荣发展生态圈”
名额分配
“税务律师千人孵化培养计划”第六期仍开放50席名额,各区域名额分配详见下图:

<点击查看大图>
报名流程
扫码填表→税盟审核→付款报名→成功加入
长按下方二维码填写
税务律师千人孵化培养计划报名表
↓↓↓

或添加税盟助理小易微信
了解更多培养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