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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疫情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企业还能继续减税降负吗?

2021-01-25 10:09:34

 


本文约1600余字,阅读用时4分钟

 

去年一月份,武汉因疫封城,新冠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重要因素。疫情伊始,国务院陆续推出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企业渡难关。目前,疫情尚未结束,很多企业以为优惠仍在,实则不然。

 

根据2020年5月15日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以下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3.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2020年度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5.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6.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全额扣除;

 

7.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防疫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全额扣除;

 

8.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9.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冠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冠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12.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13.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目前国总局通知延续的优惠政策有

 

1.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还能继续减税降负吗?答案是:当然可以!

 

目前还有很多重要的税收优惠,比如小规模纳税人仍可适用1%征收率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仍可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如果经过优化,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将零售增值税的税率从13%降到1%;

 

若将分公司改制成子公司,还可适用更多的税收优惠。而仅仅这些优惠,每一个都能帮助企业降负70%以上。不过,要想实现这个目标,一定离不开专业税务律师的服务。

 

疫情在反复,企业要生存,简单粗暴的降税时代早已过去,合规优化才是生存之道和发展根本。

 

建议企业先联系税务律师帮助做一下税收自检,看看企业是否还存在应享未享的税收优惠,能享受的抓紧弥补,不能弥补的,今年一定要充分运用仍在有效期的优惠政策。虽然现在再也做不到利用优惠节税80%以上,但节税50%以上还是能够轻松实现的。

 

聪明的企业,若能充分利用将现有优惠政策,可能比企业在其他方面开源节流或者拼命竞争的效果更加明显。

 

中国税务律师联盟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专业税务律师,愿意帮助各类企业解决各种税收问题,最大限度地减税降负。

 

为了更大程度地帮助企业合规减负,联盟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培养千名税务律师,并称之为“税务律师千人孵化培养计划”。“税务律师千人孵化培养计划”启动半年以来,已经完成了对全国近百位律师的转型培养,目前,联盟已正式启动“税务律师千人孵化培养计划”第三期报名,继续为发展中国税务律师事业而砥砺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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